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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一名委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吕美莹学士,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d)项的规定,以无酬兼任方式自本批示签署之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担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筹设委员会委员。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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