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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6]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审计局、遵义市监察局 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遵财资[2006]07号2006年2月22日)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2005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05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五、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全部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将其于报表(表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略)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略)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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