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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二OO六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推进宿迁突破,实现“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宏伟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校搭售教辅材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力度。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种粮补贴、农机补助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建立和完善预防警示、快速反映、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河道“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国道、省道限速标志设置。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五)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效能不高、廉洁不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开展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和热点岗位评议活动。进一步办好电台“政(行)风热线”,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办理的长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试行开通网上“政(行)风热线”,探索建立市纠风办与各县(区)纠风办、市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尽快布置,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按照《2006年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县区和市各部门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尽快组建和完善纠风机构、配强配齐纠风工作人员。各级纠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强序时进度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纠风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市纠风办书面汇报一次序时工作进度,汇报时间是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的10日之前。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各地教育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到位情况。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学校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等补助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对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中小学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建立教育部门负责审定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内容、新闻出版和物价部门负责其质量和价格的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解决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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