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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实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现就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教育,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活动 (一)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活动。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形象。 (三)学习贯彻党章,认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机关作风改进,转变职能,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能力;促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带头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作风,带头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社会风气,带头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二、坚持反腐败工作三项格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明纪律,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监 忧亢透慕车淖鞣缃ㄉ璧木龆》中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坚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党风廉政的“四个不准”规定,即:不准收受下属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贵重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审批、检查、考核和验收之机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群众工作纪律的“八个不”规定,即: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在计生工作检查考评中应做到的“七个不”规定,即: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廉政承诺的“五项”规定(闽人口党[2004]12号)。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纪委、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工作纪律落实。 (二)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案件,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严格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责任。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信访工作,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坚决查办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中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纪案件。严肃查办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案件。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 违反财经纪律等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并重。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注重解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假治乱力度,坚决查处 “三假”、“三乱”和整顿强制性办班等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彻底清退历年来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要加大政务、村务公开。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力度,继续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基层计生工作。要努力防止和克服过多过繁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现象,坚决纠正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建立健全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 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 (一)加快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单位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与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 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招标制度。 (二)求真务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一要继续完善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二要继续对省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奖励的兑现。三要继续监督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四要继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五要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福建省人口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项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二要认真履行责任。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三要严格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要列入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明显进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不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结果超过三分之一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提高素质。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坚决执行省纪委颁布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十条禁令”要求。努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民主、廉洁自律的作风。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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