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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字[20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安排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8日
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 关于2006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安排意见 (2006年1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人民群众,积极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06年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5年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了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冀发[2005]7号),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是指导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联系会议下发了《关于2005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机关的办事效率明显加快,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构建和谐河北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践证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教育的新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举措;是构建和谐河北,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为巩固机关效能建设取得的成果,切实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巩固成果,抓深化、抓延伸。今年要在巩固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办事难”、“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二是各级要按照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决议》的要求,针对责任不清、压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针对重部署、轻检查的问题,建立领导督导、跟踪问效和督查通报等督促检查制度;针对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速、提质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狠抓制度落实。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据《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五一节开展效能建设。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努力使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效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部门重点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建设等各环节的办理情况进行效能跟踪,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和办理时限,征求管理相对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效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方面的效能建设,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对石家庄市纪委下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把群众反映相对集中、各类矛盾比较突出的涉法信访、土地征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基层组织建设等作为效能建设的重点领域,把受理信访的途径、办理信访的质量和时效等环节作为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明确办理信访主体责任,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对信访事项办理中涉及有理的重信重访、越级访而办理不认真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为民办实事方面的效能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实办的原则,把全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围绕办实事的科学民主决策、相关部门办理的进度和质量、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开展效能建设。在办理实事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等,把关系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主要措施和载体 (一)强化效能意识。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领导讲话、有关文件和规定,不断强化效能意识,自觉规范公务行为,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狠抓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加强“两个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在基层要结合实际创建一些方便、快捷、高效的为民服务新机制。要加强投诉中心建设,继续发挥好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诉中心的管理,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加大投诉件的查办、督办和联办力度,实行处理投诉“挂账”制度,提高投诉件办结率。 (三)推行电子政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现办公无纸化,使文件传阅、请示汇报、住处传递、通知发布、视频会议等均在网上完成;在行政许可方面推行网上受理、申报、审批、咨询、投诉等网络化服务。 (四)加强机关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引进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制定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各项管理程序化”,有条件的地方要推选通透式办公。同时,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开展效能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开展质询活动,特别是涉及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将质询会开在现场,问题解决在当地,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搞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将机关效能建设纳入民主评方,要围绕今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五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明确标准,细化内容,量化指标,严密组织,提高民主评议机关效能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七)严格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联系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突出主体作用和自身特点,同时各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好本级机关主要领导和效能建设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的主体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积极性,把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督导检查贯穿始终。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通过多层、多批、多点的暗访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利用督导调研、投诉处理、考核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好正反典型。要注重培育效能建设中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注意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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