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发[20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果。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了健康平稳、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认真,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对于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努力落实省委提出的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把各种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
各市、省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报告。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8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1月27日)
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落实省委提出的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
一、任务要求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1.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2.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3.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认真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1.认真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注意研究取消农业税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5.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打击假冒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项目违规建设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等工作。进一步办好“阳光政务热线”,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6.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1.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教育。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培训。深入开展新创廉政歌曲传唱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在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问题。
5.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四)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1.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企业改制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
2.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查处违纪党员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3.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搞好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和乡案县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1.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1)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3)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 (4)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省、市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实行。(5)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2.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对部分市和省直部门进行巡视,并将巡视范围继续向县(市、区)延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和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3.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4.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5.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围绕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强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发挥“三个体系”在廉政建设中的保证作用。领导班子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探索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年内,省里将对各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1.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负责。2.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进行监督检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3.督促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
(三)认真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由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物价局负责。3.落实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4.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5.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由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负责。6.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负责。7.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负责。8.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山东煤矿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检察院,省总工会负责。9.对农村综合改革进行监督检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负责。10.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由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负责。11.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负责。12.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由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负责。13.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由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监察厅负责。14.打击假冒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行为,由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负责。15.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项目违规建设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由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负责。16.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监察厅负责。17.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由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18.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19.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信访局负责。20.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委党校、省广电局、山东行政学院负责。2.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党校、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大众日报社、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负责。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4.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由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5.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人事厅负责。 6.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落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继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问题,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7.解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问题,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旅游局负责。8.解决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负责。9.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负责。10.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由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11.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由省机关事务局、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负责。
(五)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1.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由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2.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信访局负责。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1.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2.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政府调研室负责。4.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负责。6.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7.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8.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负责。9.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由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负责。10.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11.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由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负责。
(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1.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负责。2.推进巡视工作,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3.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监察厅负责。4.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审计厅负责。5.推行政务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人事厅负责。6.推行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省总工会、省纪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7.推行村务公开,由省民政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8.推进党务公开,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纪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