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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州政府定点扶贫组“十一五”扶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州政府定点扶贫工作各联点单位、参与单位:
开展定点扶贫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海西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为全面落实州政府“十一五”定点扶贫任务,作为牵头单位,州政府根据“十一五”扶贫任务和帮扶单位的情况,对州政府扶贫组的帮扶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责任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帮扶分组安排 州政府扶贫组14个帮扶参与单位分为3个帮扶小组,各帮扶1个定点扶贫村。 第一帮扶小组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农行为定点帮扶参与单位,定点扶贫村为都兰县香日德镇乐盛村。 第二帮扶小组由州水务局牵头,州粮食局、州人民医院、州文联、州民语办为定点帮扶参与单位,定点扶贫村为都兰县香日德镇小夏滩村。 第三帮扶小组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地震局、州职业技术学校为定点帮扶参与单位,定点扶贫村为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每年给帮扶村扶持种植户、养殖户各10户。 2、每年给帮扶村选派一名挂职干部,给贫困农民出思路、交办法、送科技、定规划,为农民增收出谋划策。 3、每年劳务输出不少于50人(次),人均创收1000元。 4、解决贫困儿童上学难问题,保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能够全部入学。 5、每年帮扶村科技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6、帮扶单位每年为帮扶村解决1-2个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 各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实行牵头、联点、参与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要组织和协助联点、参与单位的帮扶工作,层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包村包户、苦干实干,和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2、帮扶到户。各帮扶单位要对帮扶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力争做到扶贫政策到村到户、脱贫计划到村到户、扶持措施到村到户、效益覆盖到村到户。 3、注重实效。要以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是否明显增加,自我发展能力是否明显提高为标准,使帮扶工作见实效。 4、严格督查。各帮扶单位要定期将定点扶贫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扶贫开发办,年终要有总结。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定点扶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扶贫工作实绩档案。 附:海西州政府“十一五”定点扶贫任务安排表(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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