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精神,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经与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检察院研究决定,现就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标方式、监管权限及招标人自行招标管理
1、严格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人指定或限定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规避招标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有关规定,一次发包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劳务作业30万元以上的分包活动,应当进行招标并将分包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须建立评标监控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隔断评委与外界,尤其是与投标人的联系。
2、严格监管权限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国家和省财力在我市投融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及市内四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市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应在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县、区工程项目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县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应在具备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3、严格招标人自行招标管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跟踪反馈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使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文本》,并及时报辖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的20%。对招标代理机构转借资质、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无视串标和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计入不良记录。
2、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项目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报送上一个月所代理的项目月报表,并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开标记录表、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对于开标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上报月报表的,不再受理,年审时不认可逾期申报的业绩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计入不良记录。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管理。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凡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无证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部门不予认可。对于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计入不良记录。
4、鼓励竞争择优。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6号)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推行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
三、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1、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三天,招标人须向相应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政府投融资项目,须依据《大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大财建[2006]30号)进行审核。各县、区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同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备案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计入不良记录。招标文件备案表详见附件1。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荐使用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等示范文本,但招标文件编制人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示范文本中与现行法规不相衔接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要引导投标单位诚信经营、合理报价,施工企业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取费率原则上不得低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鼓励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新技术应用;有效防治黑白合同、实施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有关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费用总额的90%。
3、严格防治黑白合同。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加入下列条款,并记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四、严格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
1、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评标专家应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招标人组织评标时,应要求评标专家携带并出示《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凡未取得《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加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评标专家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集中继续教育。
2、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为差的评标专家,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清出评标专家库;对一年内连续测评为优的评标专家,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测评表见附件2。
3、保证评标时间和评标质量。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人数量,合理确定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应按照评审时间、评委的技术职称、工作职责等,合理确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用。
4、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使用大连市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评标。
5、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29号令)第八条规定,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内抽取。凡不具备500名以上评标专家的各县、区评标专家库,必须于2006年3月1日前并入《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大连分库》。凡未从具备条件的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五、规范和创新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质量
1、规范评标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量化评标,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面实行。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推广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两阶段量化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量化评标法:适用于投资额较大、技术较复杂的施工工程项目。该评标法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自低至高选择3-4家重点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使用大连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编制的《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相关评分栏目和评分分值,不可完全照搬照抄,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总分值的35%,经济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5%。
两阶段量化评标法:适用于技术复杂的施工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该评标法首先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量化评审,按量化评分自高至低择优选择3家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书量化评审,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可从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中选取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简单、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简单工程项目。该评标法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要防止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对于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缺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应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综合单价和各单项费用的组成、工料消耗及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2、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实行评标专家评标前书面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管理。量化评分中要求评标专家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对于投资额超过1000万、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采用7人以上(含7人)评委。对于评委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在计算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对于评委评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必要时可要求该评委当面说明原因。
3、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提倡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鉴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对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技术标书暗标评审。《技术标暗标排版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
4、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提倡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电子标书光盘(正副本各一份),用于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电子招标书光盘应使用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电子标书系统制作,用于投标人填报,形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在投标文件增加电子标书光盘(正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数据编制完成后,须在电子标书光盘中进行填报和刻录,密封在经济标中,提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必须是招标人提供的光盘。
5、严厉查处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严格控制评标基准价,对施工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高于算术平均值10%以上或低于20%以下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同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鼓励评标专家认真审查投标文件,对能够及时发现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重大问题的评标专家给予重奖,奖金可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提倡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诚信体系,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纪检监察、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间的相互联动机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起投标人诚信档案并进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查询和记录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2、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建立招标项目跟踪服务联络制度,对依法招标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并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更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www.ztb.dl.gov.cn)锁定中标项目经理,在中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代为保管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0%-15%;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七、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
1、规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渠道。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信息,必须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开发布,对于大中型公开招标项目应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发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为避免招标人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行为,凡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人报名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要求全部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开通网上报名热线,凡取得该网站会员资格的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要保证投标人数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包括每个标段)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不足5家的应延长报名时间,扩大招标公告发布范围,适当降低投标人条件限制。当合格投标人数量过多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或资格预审方法产生不少于7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不少于9家)。
八、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标中,除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实行资格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
(5)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6)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替代;
(7)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
(9)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结果报告;
(10)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申请人。
2、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部分内容。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成本费收取。
3、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资格预审评审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应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应从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一般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抽取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评审条件、标准可从以下因素考虑: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4)技术负责人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6)施工机具及设备、检测设备要求;
(7)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完成工程量的要求;
(8)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9)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10)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的要求;
(11)分包的要求;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要求;
(13)工程担保要求;
(1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九、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和投诉处理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各县、区政府应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2、创新监管方式。在监督内容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的方法上,除了全过程监督外,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加强与检察、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规范工作流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使招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序、高效进行。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流程详见附件5。
4、规范投诉处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招投标投诉受理部门,要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处理程序,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详见附件6。
5、严格中标价格控制。中标价即是合同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工程量确有变更的,执行中标人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核算工程造价。工程总价变更超过中标价5%的,项目法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政府投融资项目还应向财政、审计等部门申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严肃查处低价中标单位企图通过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途径高价决算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1、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社团的特点和优势,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和约束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其各自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加快信息更新,扩大公示范围,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并与《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联网,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十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2次的,停止代理招标工作半年,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通报批评;一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暂缓当年资质核验,并停止在我市参加招标代理工作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2、对经核查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哄抬标价行为的,一律按废标处理,计入不良记录,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按照辽宁省建设厅(辽建[2005]33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对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通报;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联系。
联 系 人:陆文逊
联系电话:8230915082309151(传真)
电子信箱: jw_ztbc@dl.gov.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绿园街10-2号308室
邮编:116001
附件:1、招标文件备案表
2、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测评表
3、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
4、技术标暗标排版和装订要求
5、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图
6、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负责人签字
编制人签字岗位编号 造价师签字 编号
┌──┬──────────────────────────┬───────────┐
│序号│备 案 内 容 │ 备案部门意见 │
├──┼──────────────────────────┼───────────┤
│ 1│是否使用标了招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合法││
││性、针对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并列入。││
├──┼──────────────────────────┼───────────┤
│ 2│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
│ 3│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
││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
├──┼──────────────────────────┼───────────┤
│ 4│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是否合理,关键技术和工艺是否明确,││
││有无针对性,深度能否满足要求。││
├──┼──────────────────────────┼───────────┤
│ 5│报名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
│ 6│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科学、具体,有可实施性,││
││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有防止围标、串标有效措││
││施。││
├──┼──────────────────────────┼───────────┤
│ 7│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并││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 8│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清单编制深度和规范││
││程度是否合理;主材的标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将劳保费、││
││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费用单独列出。││
├──┼──────────────────────────┼───────────┤
│ 9│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有防治“黑白”合同措││
││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
│ 10 │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是否齐全,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
││检员、安全员、档案员等主要人员是否提出具体要求;是否││
││明确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
│ 11 │是否已明确将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承诺,││
││企业安全资格审核意见、外埠企业进连备案、不拖欠农民工││
││工资承诺等要求列入投标文件规定内容。││
├──┼──────────────────────────┼───────────┤
│ 12 │是否将施工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新技术应用、合理││
││化建议等列入评标内容。││
├──┼──────────────────────────┴───────────┤
│备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
│││
││公章:│
││日期:│
└──┴──────────────────────────────────────┘
附件2
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测评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评标时间││
├──┬──┼─────┬──┴───────┴──┬───┴─┬────┴────┬────┤
│专家│专家│ 业务能力 │ 工作态度 │ 职业道德 │ 考勤情况 │综合评价│
│姓名│编号├─┬─┬─┼─────┬─┬─────┼─┬─┬─┼─┬─────┬─┤│
│││好│中│差│好│中│差│好│中│差│好│中│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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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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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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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
说明:该测评表由监督人员填写,作为对评标专家的跟踪测评资料;请在相关选项打“√”。
附件3-1
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符合性评审表)
┌──┬───────────────────┬───────────────────┐
│序号│ 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打“√”、│
│││ 不合格打“×”) │
││├───┬───┬───┬───┬───┤
││││││││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
││写,字迹清晰可辨;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理人的签字齐全;││││││
├──┼───────────────────┼───┼───┼───┼───┼───┤
│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
││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
││未发生变化;││││││
├──┼───────────────────┼───┼───┼───┼───┼───┤
│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
││金;││││││
├──┼───────────────────┼───┼───┼───┼───┼───┤
│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
││书;││││││
├──┼───────────────────┼───┼───┼───┼───┼───┤
│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并符合要求;││││││
├──┼───────────────────┼───┼───┼───┼───┼───┤
│ 7│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的,标书││││││
││制作符合要求;││││││
├──┼───────────────────┼───┼───┼───┼───┼───┤
│ 8│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编││││││
││制人资格符合要求。││││││
├──┼───────────────────┼───┼───┼───┼───┼───┤
│ 9│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
││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
││,仅有一个报价。││││││
├──┼───────────────────┼───┼───┼───┼───┼───┤
│ 10 │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同类││││││
││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了投标承诺书、安全││││││
││资格审查意见、外埠进连备案手续等招标文││││││
││件中已明确规定的资料。││││││
├──┼───────────────────┼───┼───┼───┼───┼───┤
│ 1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
││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
││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等。││││││
├──┼───────────────────┼───┼───┼───┼───┼───┤
│ 12 │投标总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高于投标││││││
││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0%以上或低于20%以下││││││
││的),且未超过拦标价。││││││
├──┴───────────────────┴───┴───┴───┴───┴───┤
│评委签字:│
││
││
│ 年月日 │
└──────────────────────────────────────────┘
附件3-2
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技术标量化评审表)
┌─┬──────────┬────────────────────────────────┐
│序│评审内容及分值(30分│投标单位名称(或编号)及评审得分│
│号│ ) ├─────┬─────┬─────┬─────┬────────┤
│││││││备注说明│
├─┼──────────┼─────┼─────┼─────┼─────┼────────┤
│1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
││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分) ││││││
├─┼──────────┼─────┼─────┼─────┼─────┼────────┤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
││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
││承诺 (3分)││││││
├─┼──────────┼─────┼─────┼─────┼─────┼────────┤
│3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
││、工人持证上岗及其保││││││
││证措施 (2分)││││││
├─┼──────────┼─────┼─────┼─────┼─────┼────────┤
│4 │机械设备、检测设备、││││││
││办公设备投入计划(3 ││││││
││分)││││││
├─┼──────────┼─────┼─────┼─────┼─────┼────────┤
│5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
││施布置(2分) ││││││
├─┼──────────┼─────┼─────┼─────┼─────┼────────┤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
││解决方案(4分); ││││││
├─┼──────────┼─────┼─────┼─────┼─────┼────────┤
│7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
││施与承诺(2分); ││││││
├─┼──────────┼─────┼─────┼─────┼─────┼────────┤
│8 │对设计图纸、工程量清││││││
││单、施工管理合理化建││││││
││议 (2分)││││││
├─┼──────────┼─────┼─────┼─────┼─────┼────────┤
│9 │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
││3分) ││││││
├─┼──────────┼─────┼─────┼─────┼─────┼────────┤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2 ││││││
││分) ││││││
├─┼──────────┼─────┼─────┼─────┼─────┼────────┤
│11│项目经理结构化面试(││││││
││5分) ││││││
├─┴─────┬────┼─────┼─────┼─────┼─────┼────────┤
│评委签字:│合计得分││││││
│年 月 日│││││││
└───────┴────┴─────┴─────┴─────┴─────┴────────┘
备注说明:评委应独立评分,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在备注栏目中说明;对评分明显不合理的评分,将计入不良记录;暗标实行编号管理。
附件3-3
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经济标量化评审表)
┌──┬───────────────────────┬───────────────┐
│序号│经济标评审(70分)│投标单位名称(编号)及评审得分│
││├──┬──┬──┬──┬───┤
│││││││备注说│
│││││││明│
├──┼───────────────────────┼──┼──┼──┼──┼───┤
│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每高于最佳报价1%扣2分, ││││││
││低于最佳报价1%扣1分,不足1%的插值计算,最佳报 ││││││
││价确定方法见备注说明。)││││││
├──┼───────────────────────┼──┼──┼──┼──┼───┤
│ 2│单位工程报价5分(按单位工程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 ││││││
││,选取3-5个单位工程报价进行评审,有效投标单位 ││││││
││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该││││││
││基准价10%以内的不扣分;10%-15%的扣0.5分,15%-2││││││
││0%扣1.0分,20%以上扣1.5分。) ││││││
├──┼───────────────────────┼──┼──┼──┼──┼───┤
│ 3│主要措施项目费5分(措施费完整、与施工组织设计 ││││││
││对应,未做象征性报价且报价合理不扣分;选取3-5 ││││││
││项有可比性的主要措施费取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有││││││
││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0%以内的不扣分,10%││││││
││-15%的扣0.5分,15%-20%的扣1分,20%以上的扣1.5 ││││││
││分)。││││││
├──┼───────────────────────┼──┼──┼──┼──┼───┤
│ 4│主要材料价格8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 ││││││
││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5项有明确统一质量档次标 ││││││
││准的主材进行评审,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
││准价,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0%以内的不扣分 ││││││
││,10%-15%的扣0.5分,15%-20%的扣1分,20%以上的 ││││││
││扣1.5分) ││││││
├──┼───────────────────────┼──┼──┼──┼──┼───┤
│ 5│主要综合单价8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 ││││││
││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10项的综││││││
││合单价进行评审。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5%以内的不扣分,5%││││││
││-10%的扣0.5分,10%-15%的扣1分,15%以上的扣1.5 ││││││
││分)││││││
├──┼───────────────────────┼──┼──┼──┼──┼───┤
│ 6│算术错误和细微偏差3分(发现1项算术计算错误或细 ││││││
││微偏差扣0.5分)││││││
├──┼───────────────────────┼──┼──┼──┼──┼───┤
│ 7│投标单位业绩和信誉6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 ││││││
││差得2-3分) ││││││
├──┼───────────────────────┼──┼──┼──┼──┼───┤
│ 8│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构成5分(每缺1人扣2分,素质不 ││││││
││达标每人次扣1分) ││││││
├──┼──────────────────┬────┼──┼──┼──┼──┼───┤
│ 9│ 评委签字: │合计得分││││││
│││││││││
│││││││││
││ 年 月 日 │││││││
└──┴──────────────────┴────┴──┴──┴──┴──┴───┘
备注说明:最佳报价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中按报价自低至高选取5家(不足5家的全部选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基准价下降3%-8%后作为最佳报价。为提高评标效率,评标委员会可重点对3-4家有效投标单位量化评审。
附件3-4
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评委个人评分汇总表)
┌───┬─────┬───┬───┬───┬────────────────────┐
│ 编号 │投标人名称│经济标│技术标│ 综合 │ 评委评审中发现主要问题说明 │
│││得 分 │得 分 │ 得分 ││
├───┼─────┼───┼───┼───┼────────────────────┤
│││││││
│││││││
├───┼─────┼───┼───┼───┼────────────────────┤
│││││││
│││││││
│││││││
│││││││
├───┼─────┼───┼───┼───┼────────────────────┤
│││││││
│││││││
├───┼─────┼───┼───┼───┼────────────────────┤
│││││││
│││││││
│││││││
├───┴─────┴───┴───┴───┴────────────────────┤
│评委签字:│
│年月日│
└──────────────────────────────────────────┘
备注说明:评委应独立填写此表,将评审中发现的各投标单位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附件3-5
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
│编号│ 投标人 │评委1 │评委│评委│评委│评委│评委│评委│评委│评委│去掉│去掉最│平均得│
││名称│ 评分 │ 2│ 3│ 4│ 5│ 6│7评 │ 8│ 9│最高│ 低分 │分│
││││评分│评分│评分│评分│评分│ 分 │评分│评分│ 分 │││
├──┼────┼───┼──┼──┼──┼──┼──┼──┼──┼──┼──┼───┼───┤
│││││││││││││││
├──┼────┼───┼──┼──┼──┼──┼──┼──┼──┼──┼──┼───┼───┤
│││││││││││││││
├──┼────┼───┼──┼──┼──┼──┼──┼──┼──┼──┼──┼───┼───┤
│││││││││││││││
├──┼────┼───┼──┼──┼──┼──┼──┼──┼──┼──┼──┼───┼───┤
│││││││││││││││
├──┼────┴───┴──┴──┴──┴──┴──┴──┴──┴──┴──┴───┴───┤
│有││
│关││
│说││
│明││
└──┴───────────────────────────────────────────┘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统计员签字:复核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相关监督人员签字:招标处: 监察局: 财政局:
其他监督人员: 年月 日
附件4:
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制作和装订要求
┌────────────────────────────────────────┐
││
│1、除正本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 │
│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
│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招标人可以规定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
│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招标人对封 │
│面、封底、侧封有特别要求的,封面、封底及侧封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统一提出具体的包装│
│要求。│
│3、排版要求:应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70g);宋体字体;标题三号字,其他│
│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
│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
│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
│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和专用密封条。│
│4、其他要求: │
││
││
││
││
└────────────────────────────────────────┘
附件5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略)
附件6-1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 (略)
附件6-2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
(表一)
┌──────────────────────────────────────────┐
│ 投诉人情况 │
├──────┬────────┬──────┬──────┬─────┬──────┤
│姓 名 ││ 年龄 ││性 别 ││
├──────┼────────┴──────┼──────┼─────┴──────┤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
│ 被 投 诉 人 情 况│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联系电话││
├──────┴───────────────┴──────┴────────────┤
│投诉内容│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招标项目││招标方式│公开(邀请)│
├──────┼───────────────┴──────┴────────────┤
│ 投 诉││
│││
│ 主 要││
│││
│ 问 题││
├──────┼────────┬──────────────────────────┤
│ 提 供│ 1││
│ 相 关├────────┼──────────────────────────┤
│ 证 明│ 2││
│ 材 料├────────┼──────────────────────────┤
││ 3││
│├────────┼──────────────────────────┤
││ 4││
├──────┴────────┴──────────────────────────┤
│ 受 理 情 况│
├──────┬───────────────┬──────┬────────────┤
│受理部门││投诉时间│年月日│
├──────┼───────────────┼──────┼────────────┤
│受 理 人││受理时间│年月日│
└──────┴───────────────┴──────┴────────────┘
▲ 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将对投诉人所填写的内容及资料予以保密。
▲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投诉书面材料附后。
附件6-3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函
(表二)
┌──────┬──────────────┬────────┬────────────┐
│投 诉 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投诉时间│年 月 日│ 投诉编号 ││
├──────┼───────┴──────┴────────┴─────┴──────┤
│ 投 诉││
│ 主 要││
│ 内 容││
├──────┼────────────────────────────────────┤
│ 审 查││
│ 存 在││
│ 问 题││
├──────┼────────────────────────────────────┤
│ 不 予│(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 受 理│(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
│ 规 定│,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处 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第条规定,此投诉不予受│
│ 意 见│理。特此通知。│
│││
││ 签 发 人: (签字)│
││ 受理部门: (公章)│
││ 签发时间:年月 日│
├──────┼────────────────────────────────────┤
│ 投诉人 │投 诉 人:(签字)│
│ 确 认││
││收函时间:年月 日 │
└──────┴────────────────────────────────────┘
▲ 审查投诉书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此函一式两份,投诉人一份,受理部门存档一份。
▲ 填写内容过多时,将其余内容另页附在表后。
附件6-4
取证查阅文件记录表
(表三)
┌────────┬────────────┬───────┬────────────┐
│投 诉 人││ 投诉编号 ││
├────────┼────────────┼───────┼────────────┤
│投诉内容││ 查阅时间 │年 月日 │
├────────┼───┬────────┴───────┴────────────┤
│ 查 阅│1 ││
│├───┼─────────────────────────────┤
│ 文 件│2 ││
│├───┼─────────────────────────────┤
│ 目 录│3 ││
│├───┼─────────────────────────────┤
││4 ││
│├───┼─────────────────────────────┤
││5 ││
├────────┼───┴─────────────────────────────┤
│ 存 在││
│││
│││
│ 问 题││
├────────┼─────────────────────────────────┤
│ 处 理││
│││
│││
│ 意 见││
├────────┼─────────────────────────────────┤
│ 查阅人 ││
│││
│││
││受理部门:│
│││
││查阅人:(签字)│
│││
││ (签字) │
│││
│││
││ 年月日 │
└────────┴─────────────────────────────────┘
▲ 此表存档备案
附件6-5
陈述申辩记录表
(表四)
┌──────────┬─────────────┬──────┬─────────┐
│投诉内容││投诉编号││
├──────────┼─────────────┼──────┼─────────┤
│被投诉人││身份证号││
├──────────┴─────────────┴──────┴─────────┤
│ 陈述申辩记录 │
├──────────┬─────────────┬──────┬─────────┤
│参加陈述││记 录 人││
│申辩人员││││
├──────────┴─────────────┴──────┴─────────┤
││
├──────────┬────┬─────────────────────────┤
│ 被 投│ 1││
│├────┼─────────────────────────┤
│ 诉 人│ 2││
│├────┼─────────────────────────┤
│ 提 供│ 3││
│├────┼─────────────────────────┤
│ 资 料│ 4││
│├────┼─────────────────────────┤
││ 5││
├──────────┼────┴─────────────────────────┤
│ 陈述人 ││
││上述陈述申辩记录内容无误。愿承担法律责任。│
│││
││陈述申辩人:(签字)│
│││
││ 年 月日│
└──────────┴──────────────────────────────┘
▲ 此表存档备案(对投诉人资料保密)
附件6-6
驳回投诉通知函
(表五)
┌─────┬────────────┬─────────┬──────────────┐
│ 投 诉 人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受理时间 │年 月日 │ 投诉编号 ││
├─────┼──────┴─────┴─────────┴─────┴────────┤
│ 被投诉人 ││
├─────┼─────────────────────────────────────┤
│投 诉 ││
│││
│││
│内 容 ││
├─────┼─────────────────────────────────────┤
│取 证 ││
│││
│核 实 ││
│││
│情 况 ││
├─────┼─────────────────────────────────────┤
│驳 回 ││
│投 诉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
│规 定 │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
│处 理 ││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此投诉驳回。│
│意 见 │特此通知。│
││签 发 人:(签字)│
│││
││管理部门:(公章)│
│││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