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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电子工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电子工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核定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理工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1800元; 二、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2800元; 三、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7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卫生间、储物柜、适量课桌椅)。 四、课本费按照实际价格收取。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二○○六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并将办学成本等相关材料报我局重新审核。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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