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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宝岛通套餐资费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通信联[200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岛通套餐资费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5]269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宝岛通套餐”资费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无月租,本地网区内、区间、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统一按0.20-0.25元/分钟收取,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每月最低消费额18元。 二、以上资费适用于你公司小灵通用户,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网内网外不得差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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