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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并质技监发[20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局(分局):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的旧交易市场或商户名称、地址、设备类别、数量等情况于元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报废特种设备的再次使用,确保合法的二手特种设备按规定移装、检验、过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立即开展对本地区废旧特种设备交易市场和商户的在销设备检查,对存在的不法市场、商户等情况,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并提出以法取缔的建议和措施,尽快予以取缔。 二、对合法的二手特种设备,应由法定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三、对报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督促设备所有者进行破坏性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流入使用环节。 四、应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的力度,对于以废充好,伪造手续资料,非法安装、修理、改造等行为,要一追到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晋质监局发〔2005〕335号文件(略) 2、国质检特函〔2005〕863号文件(略)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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