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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自府办发[20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自贡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遏制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28号)和2005年12月28日全省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将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认识,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堵住犯罪销赃渠道,为保障我市通信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专项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破坏电信通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打掉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我市一些区、县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使全市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自贡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责任。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从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自贡电信公公司:负责组织各电信运营商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保护通信设施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专项行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适当的人力、物力支持。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2005年12月底至2006年2月底。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区、县要根据近年来盗割通信线路和盗窃通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6年1月16日至2006年2月15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各区、县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现行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区、县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对无证收购的,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各区、县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工商等部门及电信各运营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区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期达到工作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区、县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每周要进行一次信息通报,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702030),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2月25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自贡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赖跃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明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其生 自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刘忠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毅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杨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进东 市工商局公交科科长 李敏劳 自贡电信分公司安全办主任 陈军 自贡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良俊 自贡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卢文才 自贡网通分公司建维部经理 徐宁 自贡铁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忠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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