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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设置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国资委成立党委、纪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体改办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市经贸局管理国有企业的部分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对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 3、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4、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职能。 (二)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5、制订对所监督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 (四)市委组织部的对市管国有企业班子成员的部分管理职能。 (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市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 (六)市委、市政府其它工作部门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管理和指导改革的职能、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职能、领导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组织、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 (四)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向所监管有关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七)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事务;负责委机关收发、转办、保密、档案、宣传、通联、接待、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工作和指导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负责起草委重要文稿;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负责对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及委托工作提出意见。 (三)统计评价科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按规定对外发布信息;拟订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的资产损失审核和认定;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对相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加挂财务总监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收益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使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收缴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并对产权转让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审核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企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 (五)改革重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核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有关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研究拟订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专职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13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核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1、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运行的要求,组织国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抓好企业管理等。各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协助维稳工作。市国资委支持各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2、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国家、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省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3、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应要求所监管企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的劳动工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市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负责人员的薪酬;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市国资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4、与组织部门的关系。除市委指定的市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由市委管理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其它班子成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5、与纪检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纪委负责检查、处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6、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协助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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