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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元旦、古尔邦节、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发文字号】 新建纪函[20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元旦、古尔邦节、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节前廉政教育。元旦、古尔邦节、春节是中华民族的重大节日,各单位要依据《通知》精神抓好廉政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廉政观念,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过一个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认真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得到落实。一是要使每位人员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员行为不失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掌握了解节日期间所属人员有关情况,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春节过后,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将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纪检组监察室。 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元旦、古尔邦节、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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