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二00五年十一月)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广电局联合组织实施了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共完成了4502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解决了我省 45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问题,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启动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工作作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全省 6451个50户以上未通广播电视的自然村,其中,属于国贫县的4952个、省贫县的246个,非贫困县的1253个。
实施范围内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是:力争到2005年底前,基本保证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湖北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标准),并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用户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建立起确保“村村通”长期稳定运行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能力和质量。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办法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县三级政府财政投入、申请银行贷款以及农户适当出资等办法解决。
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入村或落地的主要设备。国家和省两级对每个盲点自然村的资金投入不低于1万元,采用统一配发有关设备及材料的方式下达。同时,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省级设立一定数量的调控资金,用于全省性的宏观调控和奖励。
各有关县(市)政府要按每个盲点自然村 5000—10000元的标准,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于无法在2005年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的县(市),当地政府应力争在2005年先安排50%的配套资金,其余资金通过贷款等形式解决。省政府负责贷款贴息,县(市)政府在2006年偿还本金。国家和省两级统一购置的“村村通”设备和材料,按工程进度分批配发到各县(市)。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经费采取省和县(市)级财政补一点、向农民收一点的办法解决。省和县(市)两级政府承担农产免费收听收看的“4+2”节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成本以及“五保户”等特困农户收视费。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将“村村通”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县(市)级政府每年必须安排必要的资金,对“村村通”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进行补贴,并从2006年起列入县(市)年度财政预算。
农产承担部分初装费及“4+2”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费,其具体标准及收费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广电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另行印发。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村村通”工程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层层签定“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书,量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各级“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内各县(市)“村村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确保“村村通”工程按期完成。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各地要本着“结合当地实际,立足有效覆盖,注重投资效益,增强造血功能,促进长期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做好“村村通”工作规划。凡是能与当地有线电视网联网的,都应优先采用光缆或电缆实施联网。对于偏僻分散、确实无法联网的自然村,可采取卫星小片网等技术方式,但要做好建设后维护和管理方案。各地不宜再采取集中收看的技术方式。在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时,要坚持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先联网方式后小片网方式,把覆盖面广、容易联网、受益群众多、群众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先规划、先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三)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是“村村通”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已被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县(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由县(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一地一网”的原则联合实施。
“村村通”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集中采购,定期汇报,验收审计。国家和省两级投入的“村村通”建设资金。由国家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广电局按照经济、实用、优质的原则,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县(市)配套的资金,由县(市)相关部门实行政府采购。县 (市)级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进行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级广电部门要将建设进度、建设资金使用以及建设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每月向上一级“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每个项目完工验收前,都要进行项目审计。项目全部竣工后,由省“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验收。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村村通”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各地要在当地财政国库系统设立“村村通”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资金专户,确保“村村通”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防止多头签字审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出现,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杜绝专项经费被截留或挪用。各地要将“村村通”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定期上报省“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上网公布。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全省“村村通”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效,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广播电视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确保“村村通”正常运行的有效管理机制,建立“村村通”、“长期通”所需的技术咨询体系、设备维修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农村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另行颁布),禁止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由国家和省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属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所有,其运行管理由省级广播电视部门委托当地有线电视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已被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县(市),由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对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所属的“村村通”资产进行管理。市(州)、县(市)配套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分别归属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广播电视部门所有,其运行管理主体由产权所属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确定。各地要通过行政、经济等措施,整合县、乡、村广播电视网络,逐步建立以县级广播电视网络为中心、乡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站)为基础、村广播电视室为依托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