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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小灵通SIM卡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通局联[2005]4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电信小灵通SIM卡一次性工料费方案申请批复的请示》(四川电信[2005]67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川价费[2003]206号)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小灵通SIM卡资费批复如下: 一、用户新购SIM卡资费标准:20元/16K·卡、30元/32K·卡、40元/64K·卡、50元/128K·卡。 二、用户遗失补卡资费标准:10元/16K·卡、15元/(32K、64K)卡、20元/128K·卡。 三、各级电信公司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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