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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食药监安[2005]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局于2005年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18号),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对《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发放和监管职责。为防止吸毒人员利用《麻醉药品专用卡》骗购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从2005年11月1日起,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麻醉药品专用卡》停止使用。在2005年11月1日前发放,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麻醉药品专用卡》不得再作为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凭据。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将此文转发至本辖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及医疗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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