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我市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维护人口安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与计生工作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综合治理机制、公共管理制度和社会服务网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形成均衡的人口增长态势,使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分布趋向合理、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07年,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法治化。
三、主要任务
1、转变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把职能定位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把工作重点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划、依法行政、创造环境上来,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毕育的合法权益。
2、强化发展意识,完善人口宏观调控机制。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四个强化”和“四个转变”:强化法治意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强化以人为本意识,由政府要求向群众需求转变;强化发展意识,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强化协作意识,由部门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深化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完善人口信息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发布人口综合信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成果转化为促进人口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部门责任法制化、协调制度化、考核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和政策法规调控制度,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定职责。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综合服务水平。遵循人口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主动适应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更加需要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等需求,坚持以生殖健康为重点,以奖励扶助为引导,努力做到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人、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到人、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人,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县站为龙头、以镇中心站为骨干、以镇服务所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注姆和执业准入制度。继续完善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模式,在保证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同时,适当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有偿服务。大力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逐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发挥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中的先导作用,推进宣传教育的机制、载体、内容和方法创新,逐步形成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运行机制,构建非政府组织与人口计生部门“互联、互补、互动”的协作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内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行政合法、程序得当、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不断提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保证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益。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依法做好人口的统计调查,不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确保统计的准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封闭高档住宅小区和商贸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保证流动人口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服务。
5、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体系。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所需资金。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制度,重点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并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计划生育经济补偿、节育手术费用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探索在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大病互助医疗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就医、就学、就业、划分宅基地、集体经济收入分配、集体福利享受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
6、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体制。把计划生育的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和村组,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探索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明确企事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理顺企业与街镇、村(居)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优势,健全计生协会网络,壮大会员队伍,完善活动内容,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协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提高社区和村(居)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
7、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科学完备的目标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在促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减少考核层次、次数和内容,把基层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8、创新工作载体,打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品牌创建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县级和镇中心服务站,建立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非医院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体系。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围绕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服务,开展知情选择、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认真开展流动人口维权行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实施在岗人员培训计划、职业资质认证和服务机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优化基层计生工作队伍结构,重点培训区县、街镇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化人口与计生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为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