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处室: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我委机关办公和国资管理效率,确保我委信息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电子政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机关各处室的处长为本部门信息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计算机技术,努力掌握办公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尤其要带头学习、使用办公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第二条信息中心会同办公室负责全委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发展、运行、维护及各类内部、外部信息的处理和发布。
第三条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全委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推动、考核工作。
第四条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一位同志为本处室电子信息员,负责每天查阅、处理网上本处室电子邮件及与本处室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通知、领导交办任务、事项并及时报告本处室负责同志。
二、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全委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并对全委联网终端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工作。
第六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计算机,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各处室要指定专人对本处室的计算机进行管理。计算机的更新、维修由各处室自行负责,设备硬件出现故障,由各处室找供货商处理。
第七条各处室计算机必须安装使用指定的操作软件,从有关部门领回的专业软件,在安装使用前应征求信息中心的意见,以免与办公软件发生冲突。
第八条各处室要移动联网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网络连线位置和插孔,应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以便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信息中心服务器全天开机。各处室每天至少开机2次(上午9时左右、下午15时左右),及时接收、处理各种公文和信息。
三、信息及公文管理
第十条市国资委网站(网址:www.sjzgz.gov.cn)是我市国资系统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我委发布各种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开展网上办公,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的平台和窗口。
第十一条为增加我委各项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社会上树立起我委“公开、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各处室要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凡是根据规定可以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如我委组织的重要会议材料、发布的政策规章、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信息、通报、向各新闻媒体提供的稿件),各处室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的传递路径提交给信息中心(报盘或发至信息中心电子信箱地址:sjzxx@hbsa.gov.cn),由信息中心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石家庄市政务办公信息网(简称内网)是我委内部网上办公平台,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按照规定的输入路径和发布位置,及时在我委内网上收发、传递各种公文发布各种信息。
第十三条各处室要保证网上公文、信息的严肃性,对提交信息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网上传递的公文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需经主管委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网发布,信息中心对各处室提交信息的内容不进行删节或修改。如发现有在网上传递虚假公文、不实信息或有政治问题信息的,要追究传递者及其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委公文处理的目标是努力向网络化、无纸化过渡。委领导要能在网络上调阅信息,审阅签批文件;处室负责人要基本掌握汉字输入方法,能上机起草简短文字材料和修改文件;一般工作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汉字输入方法和办公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如电子邮件的收发、报表的填制、处理一般的电子表格等。
第十五条委机关对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和报表、材料、会议通知等逐步过渡到实行上网运行,即公文、简报、材料、会议通知的起草、修改、签批等过程均在网上运行,最后由办公室印制(发布)、盖章。与此同时,在办理公文、简报的过程中,仍执行《公文运转规则》。即在一定时期内,在核稿、签批和存档环节上,实行两种方式并行,继续保留纸质文稿(打印清样)。对少数时间紧、篇幅较大的文件、材料、简报或个别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由办公室文印室代为录入,但仍然要求按照网上路径正确传递和发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网上发布的正式电子版公文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公文完全一致。
第十七条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政府各部门凡是能在网上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网上审批。各处室要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各种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统计报表等)均应逐步过渡到在网上办理,具体网上办公事项由各处室提出方案和设想,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安全及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各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国家秘密。既要解放思想,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又要慎之又慎,坚决防止和杜绝计算机泄密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公安部《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国资委《机要保密工作制度》。如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和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市国资委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权归委机关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有关数据复制、拷贝给外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条严格把关,不得在网上处理、传递、发布涉密信息。涉密范围初步定为:
(1)正在研讨,尚未公布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
(2)定密在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
(3)重要的政治、经济情报和信息;
(4)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报表和文件。
第二十一条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计算机不得同时接入国际互联网(外网)和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内网)。
第二十二条机房内严禁烟火,保持机房清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设备和盘片受潮、着火、霉变。
第二十三条联网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和数据,以防止网络黑客的入侵,造成失密事故。
第二十四条联网计算机不得在互联网上访问各种非法和恶意网站,不得在内网上采用非正常手段访问其他用户。
第二十五条各处室对软件(光、软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卸载。对重要文件及数据要认真做好备份,并坚持备份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查、更新。
第二十六条各处室要及时安装、下载各种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对所有计算机和软盘进行全面清查和杀毒。要尽量减少使用软盘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拷贝文件的做法,尽可能地通过网络传递文件资料。若需要使用外来软盘,应事先进行病毒检查,经核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处室日常使用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处室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考核内容:
(1)公文、信息网上收发、传递情况;
(2)接收、办理网上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3)应该公布的各种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发布;
(4)已开通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5)提供上网信息的数量;
(6)电子邮件的回复率;
(7)网络终端运行是否正常;
(8)是否发生过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对因未认真收发、传递各种公文、邮件或不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而耽误正常工作的处室,由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超过三次的,取消年底评比先进处室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