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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郑州广播电视大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5]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郑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调整新校区学生住宿费的请示》(郑电大校字[2005]2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3]22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与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新校区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请你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05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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