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共青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5]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南京市广播电大共青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共青学生公寓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6人间宿舍安装了电话、空调、彩电,楼层内设有公共厕所和浴室,8人间宿舍安装了电话、空调、彩电、电热水器,设有独立卫生间,公寓内设有餐厅、开水间、阅览室及自习教室。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共青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8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万时(基本电量80千万时加电热水器电量240千万时)、用水50吨(基本水量40吨加电热水器水量1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