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浦口分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学生公寓在具备一般条件的基础上,每间宿舍又安装了电话、有线电视、校园网络系统,并装配了电热水器。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瓦时(基本电量80千瓦时加电热水器电量240千瓦时)、用水50吨(基本水量40吨加电热水器水量1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以上规定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浦口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