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浦口分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5]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浦口分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学生公寓在具备一般条件的基础上,每间宿舍又安装了电话、有线电视、校园网络系统,并装配了电热水器。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瓦时(基本电量80千瓦时加电热水器电量240千瓦时)、用水50吨(基本水量40吨加电热水器水量1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以上规定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浦口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