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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苏司办[2005]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40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实践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规范从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对做好全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第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化改革,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通过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制度创新以及政务狱(所)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职能。第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现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果。 全系统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基本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加大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实现江苏司法行政工作“两个领先”,服务全省“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要求:一是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重点是围绕监狱体制、劳教制度改革,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推行社区矫治试点等工作履行职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三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四是以监督促管理,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五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积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六是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三、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全系统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重大决策部署的监察,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管理、监狱体制、劳教制度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的调查处理,为推动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当前,要继续开展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监狱、劳教单位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法公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强化事前监督,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切实解决部分单位(部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设立检举、控告和申诉的专用信箱,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加强廉政监察,规范行政行为。要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监察。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督查落实。以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和经营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跑官要官、参加赌博或色情活动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坚持惩防并举,努力从严治政。要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要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处理监察机构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行政监察机构的工作。监察室主任应列席所在单位的重要会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接受行政监察机构依法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适应形势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要健全并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制度,凡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包括重要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经监察机构集体研究后,以监察机构的名义及时向单位报告。要完善下级行政监察机构向上一级行政监察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构对下级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和监察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行政监察干部要发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甘于奉献、敢于碰硬以及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品质和作风,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办案和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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