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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卫生(计生)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全县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同时,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要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六、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落实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景宁县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净化医疗市场,建设“平安景宁”,确保百姓就医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师护士未经注册上岗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行为,取缔非法行医;查处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医疗广告;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登记注册。 (七)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报道。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畲乡报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跟踪报道。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任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钟昌明 副组长:毛海林(县府办) 夏培玲(县卫生(计生)局) 翁建敏(县委宣传部) 柳浩宇(县公安局) 成员:邱胜平(县卫生(计生)局) 石献平(县卫生(计生)局) 李加兴(县卫生(计生)局) 徐卫民(县科技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李建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邱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兴忠、汤陈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希平、徐海东、吴昌堂为成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专项小组 第一组:宣传和教育组 组长:兰良明(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蓝普蔚(县卫生(计生)局) 成员:毛炳林(县卫生(计生)局) 张兆蔚(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及时收集各专项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4、及时催报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督办案件等,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 组长:林兴忠(县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陈建民(县公安局) 汤陈新(县卫生(计生)局) 成员:季晓东(县监察局) 郑剑锋(县科技局) 柳伟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毛玉海(县工商局) 刘希平、姚健、柳晓忠(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3、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和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4、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 5、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7月至8月)为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门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聘用非卫技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调查模底(2005年9月)。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组织对本县非法行医情况的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周密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县卫生局特别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 (二)督查整改(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组织不力的部门和重大案件等进行专门督查。各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整顿规范(2006年2月至5月)。在模底调查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无证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犯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各相关部门从今年8月份开始,每个月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整顿规范阶段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5082443(卫生局)0578-5088298(卫生监督所)、传真:0578-5080036)。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验收。 附件:⒈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⒉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⒊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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