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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珠交字[2005]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交通局、物价局、经贸局、国资委,市路运处、市水运处、市路桥管理处、金湾交管总站,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港口企业、客运站,珠海机场集团:
根据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市交通局、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决定从2005年8月起至12月,对全市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将《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交通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交通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为促进珠海交通事业的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交通系统机关作风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市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乱收费情况依然存在:部分汽车(船舶)客运站不按核定标准收费,对旅客和进站经营的班车(船)存在乱收费情况;部分客运站的公共卫生间仍存在收费的情况;民航机场、客运站与部分客船的商品和饮食等价格过高,甚至公开摆卖假、劣商品,群众反映较大;一些铁路售票代理点手续费过高;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乱收费,维修质量低劣,以次充好;驾培机构收费过高。二是部分客运站重经营、轻管理、轻服务,站(场)设施、公共场地被严重挪用,“脏、乱、差”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客车、客船的服务和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三是个别交通管理服务岗位和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对旅客态度生硬。四是部分客运班车不进核定站场经营,兜圈揽客、宰客、甩客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个别货运代理、配载市场存在欺行霸市、货损货差索赔困难,骗货事件等问题;维修市场存在非法倒卖“二维单”现象;个别码头配载秩序混乱。六是出租车宰客、甩客、找假钱、不归还旅客遗漏钱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乱停、乱靠、乱调头、讲脏话等不文明的情况依然存在。“蓝牌车”非法营运与“拉客仔”拉客的问题较突出。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和交通的形象。 根据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的要求,市交通局、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决定从2005年8月起至12月,对全市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务求实效的要求,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交通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和谐珠海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成立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悦松(市交通局) 副组长:关小帆(市交通局)、梁培忠(市发改局〈物价局〉)、邓伟群(市经贸局)、肖益强(市国资委) 成员:蔡开达(市发改局〈物价局〉)、张平(市经贸局)、邓晓兵(市国资委)、杨敏声(市路运处)、陆根祥(市水运处)、刘少宏(市路桥管路处)、赵贤广(斗门交通局)、周国庆(金湾交管总站)、朱业龙(万山区经济发展局)、周文川(信禾集团)、莫能林(九洲港务集团)、钟清泉(市港口企业集团)、曾志坚(珠海机场集团)、陈浩良(市公共汽车公司)、古义标(拱北汽车运输公司) 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 主任:关小帆(兼) 副主任:邓振平(市交通局) 成员:贺卓娃、沈保光、陈文彬、刘万明(市交通局),熊明华(市物价局)、沈峰(市路运处)、曲向华(市水运处)、陈光平(斗门交通局)、曾开(金湾交管总站)、王玲(万山区经济发展局) 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水运系统和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确保全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舒适的运输服务,使社会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四、任务和措施 (一)治理交通服务行业乱收费。 一是治理汽车(船舶)客运站乱收费。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水运处会同价格部门按照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关于调整增加部分公路客运车型基准价的批复》(粤价[2003]316号)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1998]143号)以及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分别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的运价、向进站班车收费和船票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一些旅客和进站班车经营者投诉比较集中的站场进行重点调查。对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客运站公共卫生间收费以及其它违反交通、物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二是机场管委会办公室、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水运处会同物价、工商部门对民航机场、客运站、客船商业和饮食等商品与服务价格过高以及兜售假劣商品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 针对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突出问题,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的要求,完善维修市场例行巡查制度、不定期抽检制度、维修服务质量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维修企业的巡查,对汽车维修业户“质劣价高”、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以及对倒卖“二维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市场培育的力度,推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带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客运站(船舶客运站由市水运处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督促企业对客运站、客运车辆及船舶的卫生和服务状况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期限过后,对站场服务设备不全或公共场地仍被挪作其它商业用途的,按交通部站场等级划分标准重新核定站级,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对整改期限过后仍出现站场环境“脏、乱、差”和服务态度“冷、横、硬”、擅自接纳无合法手续班车进站经营以及车、船排班,售票上出现严重不公的,应视站场的实际服务能力和问题的严重性,作出调减进站班车(船)的数量直至停业整顿处理。 (四)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 各区要根据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部署,根据各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推进部门协同、地区联动,继续抓好清理无牌经营、整顿班车进站、取缔非法站点和规范货运配载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和代理、配载市场中欺行霸市的行为,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同时深入运输企业、站场开展监管工作,监督企业特别是客运、出租车企业落实有关安全、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竞争与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有序。 (五)巩固和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坚决取消向营运车(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各种集资、摊派、收费和罚款。继续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二是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复杂地区和路段的重点监控,维护运输秩序,防止“三乱”反弹;三是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平、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交通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 配合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交通(港航)服务单位、部门要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价格等内容,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行业。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检查督导,总结提高五个阶段,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起至12月底止。 (一)成立机构、部署任务、宣传发动(8月1日-8月20日)。 各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小组(水运系统单独成立,由市水运处组织),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民航及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派领导参加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部署任务、落实责任。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纠正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8月21日-9月20日)。 各交通运输服务单位对本单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一方面,对本单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认真查摆和坚决彻底的纠正,同时对本单位一些明显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度规章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对其他部门和单位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9月21日-11月10日)。 各交通运输服务单位、部门,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按照省治理工作的要求,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交通服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时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查督导(11月11日-11月30日)。 在各服务单位、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站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总结提高(11月1日-12月20日)。 各区(行业)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万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写出总结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总结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厅)。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市两级治理领导小组将作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纠正交通运输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促进交通发展、建设和谐珠海的迫切要求,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顺民意、得民心、谋民利的大好事,交通系统各部门和运输服务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创建成文明的行业。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要明确治理工作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一把手为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把治理本单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行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得准、改得快。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促整改的重要途径,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入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单位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直接查处。要加大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该退还给群众的钱物坚决退还,该处分的责任人员要坚决处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治理工作期间,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注重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地对行风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充分报道我市从严从实开展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和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诚意。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交通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顶风而上的反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在抓好治标的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要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探索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考核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找准治本的切入点,彻底铲除行业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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