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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5]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你校《关于南京电大高职技术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建宁路35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以下(含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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