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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拉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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