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2005年8月9日)
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给辽宁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等都需要国家开发性金融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国债的支持。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资金,对优化和提升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对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共同建立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联络员。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部署、指示;统一开展监督检查事项;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所负责的工作,相互沟通信息;研究处理监督检查中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方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检查结果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监督检查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500亿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国债项目和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做到审批依法合规,制度健全落实,监管及时到位,工作高效廉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确定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报告、调度例会等工作制度情况,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是否建立了以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执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05]161号),设立“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落实资金管理的属地化实施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情况。
(二)500亿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情况。省政府确定的融资平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签订的《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软贷款合作协议》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操作,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协议条款;融资平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制定了对贷款的借、用、管、还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偿债资金及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时还本付息。
(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资金和国债支持项目执行国家批复方案情况。是否存在“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行为;偿债资金和偿债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政府债务风险;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三、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行政机关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督促有关部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签订和落实工程项目责任状的情况。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46号)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监督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随时掌握资金到位和运转情况,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督检查在实施房屋拆迁、招标投标、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居民回迁等重要环节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环保、物价、地税、工会等部门抓好工程建设,保证棚户区居民按期入住。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按照财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把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软贷款和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竣工。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责任分工》(辽委办发[2005]14号)要求和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民心网”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