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渝办发[2005]97号)的要求,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六部门共同制定了《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渝办发[2005]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2005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上报阶段性报告、上报工作简报、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挂牌督办案件情况、12369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督办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纠正情况、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取缔关闭情况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17项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依据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报送的文件、报告、信息等资料;市环保局等六部门采取督察、检查、抽查等方式掌握的情况;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情况等。
第七条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与上报资料不符的,以现场检查为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关部门要督促整改并给予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于2005年10月 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我测评工作,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相关考核资料)。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对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市环保局等六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和查(现场)等方式,对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形成考核评分结果,并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八条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1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九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2005年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较差;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工作不力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一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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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分值│评分细则│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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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县级政府分管│各区县(自治 │
│││││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县、市)政府 │
│││││动领导小组得2分,未 │以正式文件下发│
││ 1│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2 │成立不得分,政府分管│的实施方案。│
│││││领导未担任组长扣1分。 ││
│├─┼───────────┼──┼───────────┼───────┤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 │
││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 │得2分,未制定不得 │县、市)政府以 │
│││││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 │正式文件下发的│
││││││实施方案。│
│├─┼───────────┼──┼───────────┼───────┤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得1 ││
││ 3│制定宣传工作计划│2 ││正式文件│
│││││分,未制定不得分。││
│├─┼───────────┼──┼───────────┼───────┤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正式文件│
││ 4│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 │度得2分,未建立不得 │会议纪要│
│组织领导││││分。││
│(25分)├─┼───────────┼──┼───────────┼───────┤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得2 ││
││ 5│建立案件移送制度│2 ││正式文件│
│││││分,未建立不得分。││
│□ ^u├─┼───────────┼──┼───────────┼───────┤
│││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行││制定考核办法和环保││
││ 6││2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得2 │正式文件│
│││政责任追究办法││分,未建立不得分。││
│├─┼───────────┼──┼───────────┼───────┤
│││││按时上报阶段性报告││
│││││得5分,每缺一个扣1││
││ 7│上报阶段性报告│5 │分,未按时上报每一个│正式文件│
│││││0.5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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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总数不少于20期││
│││││得5分,每缺一期扣 │按照简报数量│
││ 8│上报工作简报│5 │0.5分,未按时上报每││
│││││一期扣0.1分。││
│├─┼───────────┼──┼───────────┼───────┤
│││││按照信息调度通知要││
│││││求,每缺一期扣1分, │按照在信息│
││ 9│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3 │未按时上报每一期扣│调度系统上│
│││││0.5分。│的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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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督办案件数5个││
│││││(双桥区2个)得5分,少于││
│││││5个不得分;2.制定整改││
│││││方案得5分,未制定不得 │1.政府正式文 │
│││││分; 3.挂牌督办案件整│件,新闻媒体│
│││各区县(自治县、市)挂牌││改落实得10分,有一件未│公告;│
││10│督办案件情况│20│落实扣2分。4.挂牌督办│2.整改方案; │
│││││案件数超过5个,每增加1│3.结案报告。 │
│││││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10 ││
│││││分;未制定整改方案和││
│││││整改落实的,不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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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案件:1.办结率 │自、交办案件│
│││││100%得2分,未办结的│回复报告,抽│
│││││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查情况。│
│案件督办│11│12369群众投诉案件办理 │10│2.依法履行职责得2分,││
│(50分)││情况││发现有一件未依法履行││
│││││职责的,扣0.5分。││
││││├───────────┤│
│││││交办案件:1.办结率 ││
│││││100%得3分;未办结的││
│││││按比例扣分,扣完为││
│││││止;2.依法履行职责得3││
│││││分,发现有一件未依法││
│││││履行职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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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案率100%得6分; ││
│││││未结案的按比例扣分,│交、督办案件│
│││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群众投││扣完为止;2.依法履行 │回复报告,抽│
││12││15│职责得9分,发现有一 │查情况。│
│││诉案件办理情况││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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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全部纠正得5分,每发 │阶段性工作│
││13│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5 │现一项纠正不彻底扣1 │报告,抽查情│
│││的错误做法纠正情况││分。没有上述情况的得5 │况。│
│││││分,但抽查发现有一项││
│││││即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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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重点││大于90%得5分,每少 │阶段性工作│
││14││5 ││报告,抽查情况│
│││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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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大于90%得10分,每少│阶段性工作报│
││15││10│││
│││执行合格率││1%扣1分。│告,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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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反弹││││2003年以来已取缔的││
│控制││││“十五小”、“新五小”││
│(20分)││││企业死灰复燃的或国家││
│││││明令淘汰的生产线(设 ││
│││辖区内环境违法││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阶段性工作│
││16│企业取缔关闭情况│5 │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 │报告,抽查情│
│││││至扣完此项分值。没有│况。│
│││││上述情况的得5分,但 ││
│││││抽查发现有的,不得分,││
│││││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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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一级标准化目标得5 ││
│能力建设│17│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5 │分,达到二级标准化目标│标准化验收报告│
│(5分) ││││得3分,达到三级标准化 ││
│││││目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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