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民族电大分校的请示》(石柱府文〔2003〕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 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由石柱县人民政府领导,石柱县教育委员会管理,在教学业务上接受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和管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