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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5]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民族电大分校的请示》(石柱府文〔2003〕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 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分校由石柱县人民政府领导,石柱县教育委员会管理,在教学业务上接受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和管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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