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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监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达斯玛保丸”假药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药监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稽函[2005]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市场上存在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生产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经核实,无该药品生产企业,故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为假冒药品。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若辖区内发现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请你们依法进行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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