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5]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市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轻轨2号线临江门至牛角沱、大坪隧道口至动物园区间轻轨桥墩。具体为:2个设置户外广告的桥墩间隔1个垂直绿化桥墩;轻轨沿线其他区段及平交道口桥墩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位置中应预留适量公益广告位置用作公益宣传。 三、桥墩广告形式为附壁薄型灯饰广告。广告档次要高,要加强广告灯饰照明效果,并与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相融合。要控制灯饰眩光,确保附近区域道路行车不受影响。为有利于广告设施容貌保洁,广告下沿离地面应不低于3米。 四、桥墩广告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你委要监督检查广告审批部门从严控制审批和对广告的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