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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5]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8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持续、高效、有序地开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进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全省统一对地税、广电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卫生、环保、通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县在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其它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应结合各自的实际,自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市、区县政府纠风办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被评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 (四)被评系统的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行为程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私拿回扣,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五)被评系统的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群众利益关系的情况,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六)去年被评系统针对评议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对其整改实效的满意情况。 四、评议方法 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议下评上、日常政风行风监测与集中评议同步推进的方式,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分级负责和系统负责相结合。由市和区县政府按照全省统一的行评工作部署,以及本地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所在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被评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各级被评系统要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自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地先由被评系统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然后,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会议,把调查结果反馈给被评系统。被评系统要从评议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要求,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自5月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6月):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应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被评系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的工作。三是要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以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各被评系统要积极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制定措施进行边查边改。 (三)调查评议阶段(7-9月):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各区、县的评议时间为9月上旬,市级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中旬。区、县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应在9月10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地税局、市文广局,卫生、环保、通信系统(行业)的跟踪检查情况也要对口上报;以便在市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四)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0-11月):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评议组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级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总结经验,写出工作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丽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行风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被评系统的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评议工作真正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树立正气,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二)严格纪律,客观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员。组织必要的培训,并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分析会,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调整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组(员)不得提出与评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借机捞取好处;不得接受被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三)狠抓整改,务求实效。要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特别要注意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四)积极创新,拓展载体。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要力争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接收群众的投诉,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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