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纠风办、监察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活动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积极推动各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示范旗县(市、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教育行风,保障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工作情况和综合性评估相结合,注重社会反响的原则;坚持政策制度、方法措施与工作实效并重,突出落实、促进的原则。
三、开展范围与评估对象
创建活动在全区所有的旗县(市、区)范围内开展。评估的对象是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所属各类公办学校。
四、评估标准要求
(一)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建立旗县(市、区)领导挂帅、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检查、有总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没有突破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能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票据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教育经费,无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五)在各类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无强制性收费及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程序选用教材,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的违规收费行为。没有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材、教学用书行为,订购、发行环节没有乱收费现象。
(七)社会反响良好。公办学校未发生重大乱收费案件;对发生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
(八)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足额落实到位;无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按规定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各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没有校舍危房伤亡事故。
(九)在民主评议行风中,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在满意范畴内,名次排在本旗县(市、区)被评单位总排序的前三分之一。
五、申报、评估程序
(一)旗县(市、区)自评
各旗县(市、区)在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公用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学校收费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或检查。认为达到评估标准90分以上的,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所属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申报。
(二)盟市复查
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申报旗县(市、区)进行复查,并对旗县(市、区)未进行审计或检查的5所以上不同类型学校进行抽查,符合标准后向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出不足,积极指导和鼓励旗县(市、区)进行整改并继续开展创建活动。
(三)自治区评估验收
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对各盟市申报的示范旗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符合标准的旗县(市、区)经适当方式公示后,确定示范旗县(市、区)名单,以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名义为示范旗县(市、区)挂牌。
六、组织领导
(一)开展创建活动是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盟市、旗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要承担起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各地要将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作好宣传工作。
本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由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评估要求
得分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组织领导
(6分)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分)
旗县(市、区)人民
政府
各有关部门
听汇报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交流、总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分)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工作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2分)
“一费制”政策
(15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 收费政策。(10分)
物价局
教育局
各学校
听汇报
查阅文件等资料
召开家长座谈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3分)
无强制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2分)
高中择校生
“三限”政策
(8分)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2分)
教育局
各高中学校
听汇报
查阅文件等资料
召开家长座谈会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比例。(2分)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4分)
教材选用
(8分)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材选用办法和程序选用和征订教材。(4分)
教育局
新闻出版局
各学校
听汇报
查阅文件等资料
召开家长、学生座谈会
无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用书现象。(2分)
在教材的发行中无搭售行为。(1分)
无盗版、盗印教材现象。(1分)
经费使用
和管理
(9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分)
审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各学校
听汇报
查阅文件、帐目、审计报告等资料
召开教师座谈会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教育经费。(3分)
学校无公款旅游和乱发奖金、补助等行为(3分)
经费保障
(28分)
按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10分)
旗县(市、区)人民
政府
财政局
听汇报
查阅文件、帐目、审计报告等资料
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5分)
无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现象。(5分)
所收杂费全部返还学校,无截留。(3分)
“两免一补”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2分)
“危改工程”项目专款及配套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无危房伤亡事故。(3分)
治理效果
(18分)
认真开展收费检查工作。(4分)
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学校
听汇报
查阅文件等资料
召开家长座谈会
近两年来无重大乱收费案件。(4分)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生的乱收费现象及时认真查处。(6分)
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4分)
社会反响
(8分)
民主评议行风中连续两年排在被评议单位总排序的前三分之一内,社会满意度高。(8分)
纠风办、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听汇报
查阅文件等资料
召开家长座谈会
注:本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成绩达90分以上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