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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国资委[2005]2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适应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调整的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决定废止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深国资委〔2002〕6号)。与此相关的管理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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