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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5]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护坡户外广告整体规划。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是主城区交通的一个重要节点,护坡区域景观以绿化为主,户外广告设置应与之协调,档次要高,形式要新,并考虑足够的公益广告位置。 三、《规划》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于南桥头护坡顶端,种类为LED霓虹灯饰广告牌,数量为两块,每块长度不大于35米,宽度不大于10米,两块广告牌之间保持适当间距。 四、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出来后,由你委负责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实施效果。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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