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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四月七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现提出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要点。 一、认真落实“五个坚决纠正”,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建设用地预审体系和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探索制定全省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尽快建立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占地、征地行为,重点查办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的拆迁项目,一律不许拆迁。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每个拆迁项目都要做到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落实“阳光拆迁”。建立拆迁居民住房保障机制,探索实施“市场+保障”的城市拆迁管理模式,做到“先补偿安置,再实施搬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完成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新局面。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文件精神,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要重视职工安置工作,理顺劳动关系,做好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清偿工作,以及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接续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规定。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安置资金不落实、职工意见大的企业,要调整、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认真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采取限制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有效措施,严惩拖欠企业。积极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五)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问题。开展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取缔关闭决定继续从事污染项目生产作业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不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综合决策失误、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地方,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督查力度,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错误做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出台新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以“点招”、招收特长生及将国家计划内招生转由独立学院招生等形式变相收费;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教材盗版违法行为,净化教材市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坚决制止统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或“搭车”收费,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降低药品价格、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推广按病种付费的办法。继续实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展争创“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建立药品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大力推广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特别是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加强医药价格的监管,规范药品审批,严格新药审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三)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国家和省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提高原有收费标准。农业税费征管要程序规范、票据齐全、方便群众。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需经民主和审批程序,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水价、电价改革,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坚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乡镇、农村、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映、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问题。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办的培训班逐一进行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治理公路“三乱”。继续清理整顿道路站点,重点解决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重点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因利益驱动造成的多家上路、多头执法和重复收费、罚款以及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活动,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惩处和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坚持对重点地区、路段的重点监控、现场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反弹摘牌”,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造成一定影响的市、县(区),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整顿统一着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解决个别单位遗留的着装问题。 (七)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等错误做法,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 (八)减轻企业负担。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正确履行责任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针对群众反映本部门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与基层群众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有些基层单位存在的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纠风工作成果。要继续评选“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主题,积极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先进单位活动。在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营造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内17个市全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研究探讨开通省“政风行风热线”的可行性、必要性。 继续开展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评议方法,增强评议效果。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2005年,我省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纠风工作能力,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一)搞好组织协调,明确任务目标。按照《关于200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协调纠风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提出目标要求。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执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调查、现场督查、暗访抽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进行调度督促和具体指导。对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及时鼓励表扬;对敷衍应付、不履行责任,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研究,推进机制创新。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的难点和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总结纠风工作经验,研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评先树优激励机制。注意发现、培养、总结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运用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并及时发现、查处、通报或公开曝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四)加强纠风队伍自身建设,以好的作风做好纠风工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经受住各种考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为实现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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