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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2005)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31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5年1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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