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现制定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俊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政春(市纪检委常委)
刘梦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杨位保(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索秀敏(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师春锁(市供电局副局长)
庞胜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庞胜奎(兼)
副主任:武世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范围
(一)私挖乱采(地上)
1、无证私开煤矿整治的重点地区
万柏林区:冀家沟、孟家沟、红花沟、磺厂沟、上下南山、龙泉沟、赛庄、沟南、石槽沟、七里沟、渔沟、偏桥沟、四达沟、南峪沟及国有大矿周边地区。
晋源区:风峪沟、开化沟、上冶峪沟和明仙沟。
古交市:矾石沟、长峪沟、水深沟等。
娄烦县:顺道村。
2、无证私开铁矿整治的主要地区
娄烦县:尖山铁矿周边地区。
古交市:狐堰山、原相地区。
3、无证私开石灰石整治的主要地区
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和阳曲县。
重点为位于东山、西山绿化带和高速公路景观范围内的无证私开石灰石矿和采矿证到期的石灰石矿山。
4、无证私开石膏整治主要地区
晋源区狐子沟,万柏林区、尖草坪区、迎泽区和杏花岭区私开石膏矿。
5、无证私开砖瓦粘土整治的主要地区
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和清徐县、阳曲县无证砖瓦粘土矿。
6、关闭煤矿
已按“六条标准”关闭的煤矿移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后监管不力的。
(二)越层越界采矿(地下)
整治重点为国有矿山周边小矿、曾发生过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越层越界被举报的矿山。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村、乡、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矿主姓名、矿山负责人及其住址等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由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后于3月31日前报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市、县(市、区)国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分别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开矿进行封堵、炸毁,彻底取缔;对越层越界开采实施永久性密闭。(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仍混乱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一)国土部门:切实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对私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公安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对火工品的管理,查堵,截断提供火工品的非法渠道,严禁火工品流入私
开、已关闭或处于整改期内的矿山,依法收缴残存的火工品;遣散非法采矿人员。
(三)煤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越层越界采矿行为并报告国土部门;打击有
证矿界内的未经批准擅自增开井口和关闭未移交矿的非法采矿行为。
(四)电力部门:彻底拆除私开矿、关闭矿电源和供电设施,追究违法供电者的责任。
(五)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参与、保护私挖乱采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全程监督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综合治理,严格责任制度,排查中不得漏报、瞒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
(二)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对经核查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讨论、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