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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5]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0月29日通过的《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遏制我市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并就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是严重影响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阻碍人的和谐和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治理出生性别比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综合措施,深入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专项治理活动。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清理整顿、规范完善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3月25日前) 由各区(县、市)计生、卫生、食品药监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街头宣传、设立宣传栏、印制发放宣传品、召开各种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宣传中要抓住一些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进行认真剖析,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和广大育龄群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清理整顿的重点:一是调查社会医疗机构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知晓情况,同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检查社会医疗机构是否违法开展计生手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违规使用和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三是清理对《规定》实施以来,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是否按照《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处理。 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分别派人参与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的清理整顿,其余区(县、市)由政府牵头,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参加清理整顿。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要派人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阶段(4月15日至25日)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并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意见》要求,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人员和设备管理制度; 2、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3、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4、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流通、使用和管理制度; 5、部门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 6、有奖举报制度。 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区(县、市)要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5年4月30日前书面分别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由市人口计生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口计生委。
贵阳市人口计生局 贵阳市卫生局 贵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贵阳市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丽霞(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志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胜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金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丁绸(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倪申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潘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科技处副处长) 杨晓秋(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杨胜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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