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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5]0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电力价格的请示》(宁化电[2005]1号) 收悉。为完善南京化学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园区工业企业和人民生活用电、用热需求,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工程(3×22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2×50MW供热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热电机组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审批,核定你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5元。 本批复自你公司热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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