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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省管企业信访三级信息网络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国资办[20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动态,超前化解信访隐患,减少越级访、集体访,特别是防止重大群体性信访事项的发生,根据省国资委领导的指示,决定在各省管企业迅速建立健全信息办-信息点-信息员三级信息网络系统,以加强各级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构筑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现就三级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管企业要建立信息办,全面掌握、处理本企业的信息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发挥好信息传递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各企业的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点,加强与各省管企业信访办、信息办的联系;在居民生活区设立信息员,及时捕捉可能和已经发生的信访信息,并做好与基层信息点的信息反馈工作。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三级信息网络系统24小时畅通,发现重大群体性信访事项苗头和动态,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坚决杜绝隐瞒不报。 三、各企业务必于3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三级信息网络系统落实情况及三级网络系统联系表(略)上报省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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