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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广播电视用电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函[2005]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广播电视用电执行电价问题的请示》(武市价函[2004]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电价说明(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11号)规定,专门用于广播电视业务的各种设备、设施用电价格按照非工业用电类别价格执行。 特此复函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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