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是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2005年为“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此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一)、《2005“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二),各市工商局要认真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行动起来,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五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杂症。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市工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到当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局长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主抓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广告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
2、加强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当前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及时告知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大消费者,教育广告经营单位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3、认真开展广告监测和定期监测,加强对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测。各市要继续做好对重点平面媒体的监测,加快落实2004年确定的对电视媒体的监测工作,特别关注对广播媒体特殊时段的广告的监测,将监测情况通报宣传、卫生、药监、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对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件、媒介、广告主要通过舆论宣传向社会曝光。并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杜绝发布五种重点违法广告的媒介要大张旗鼓地表扬。
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广告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各市的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曝光,增加社会透明度。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意见;对查处的各种违法典型案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5、加大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制定计划,定期对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二是广告监管的最新动态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将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广告审查员在发布环节中的把关作用。
6、加强与宣传、纠风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药品、监督、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全社会对广告发布秩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7、加强对整治行动的联查互查工作。省局将结合专项整治方案,邀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各市整顿行动情况进行互查联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指标,对问题严重媒体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8、上下沟通抓落实。各市工商局要切实按照省局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市要在每季度末前5日内,将上季度的整治工作情况和6个已查处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各两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上报省工商局。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05年12月底前5日上报省工商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一个时期违法表现特别突出的违法广告,全省将统一协调联合查处。
省工商局将按照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二)对各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季度在系统内公布各市广告监测单项的考核结果,并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各市的综合考核结果。
附件:1、《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2005“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市场的现状,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季允石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的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
从现在起,用一年时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全省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所发布的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服务广告进行重点专项治理整顿,使各类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数量明显减少,违法率大幅下降,违法广告的发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曝光一批违法广告发布数量大和违法率高的媒体、广告主和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对社会和消费者影响恶劣的典型广告案例,使我省的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从现在起到2月5日,为全省广告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阶段。省局《通知》及《方案》下发后,各市工商局要利用电视、报纸、通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的宣传活动,传达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和精神,要将涉及此三类广告的法律法规、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及相关处罚条款印制成宣传材料,送发各媒体上墙公示,警示媒体规范发布行为,要求媒体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广告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树立广告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克服个别媒体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错误做法。同时,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报省局。
(二)自查自纠。宣传发动阶段之后,各市局要督促所辖媒体对照《方案》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主动查摆问题,该规范的规范,该停止发布的立即停止发布,要将治理整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穿于广告经营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不出现遗留问题,不允许出现查改不一的现象,对走了过场的,加重处罚力度。
(三)集中检查。各市局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对媒体自查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上门督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内容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把握总体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布的重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依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依法查处,不可姑息迁就。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罪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依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可以罚代刑。
(四)联查抽查。省局将于4月中旬、10月中旬进行2次抽查,6月中旬进行一次联查,由各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药监、卫生行政等部门参加,对各市每季度三类广告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并填写专项整治情况考核表,作为年终统一考核的依据。
(五)总结阶段。各市要将每季度的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6个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各2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必须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必须在2005年底前5日内上报省工商局。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杂症。
五、专项整治的措施
1、认真开展广告监测和定期监测,加强对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测。各市要继续做好对重点平面媒体的监测,加快落实04年确定的对电视媒体的监测工作,特别关注对广播媒体特殊时段的广告的监测,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当前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及时告知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监督广告经营单位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曝光,增加社会透明度。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意见;对查处的各种违法典型案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各种媒体或形式向社会曝光,增加社会透明度。
4、加大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制定计划,定期对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二是广告监管的最新动态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将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广告审查员在发布环节中的把关作用。
5、要加强与宣传、纠风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药品监督、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全社会对广告发布秩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6、加强对整治行动的联查互查工作。省局将在每季度末组织各市对整顿行动情况进行互查联查,对典型案例当场定性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的依据,同时邀请省直职能部门参加,对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各市工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加大查处力度,并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充分把握广告市场的运行规律,在抓重点违法广告治理的同时,对其他类别的广告也要加强监管,在抓重点媒体监管的同时,对其他媒体的监控也不可懈怠,全面监控,执法到位,不可偏废。
(二)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地方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同宣传部、监察、药监、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对各个阶段整治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反馈结果,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形成全社会对广告市场监管的合力,实现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目标。
附件2:
2005“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说明:
本指标为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使用,用以考核评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监管工作。
考核评价采用基础分上减分计分制,年度基础分600分。其中,工作进展部分100分;工作成果部分400分;监管互联查部分100分。
一、工作进展部分(100分)
1、统计表及工作情况的上报基础分40分。
统计表及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有数据、有案例、能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不减分;
不及时上报的迟报一天减2分(减分不超过10分);
未按照要求内容上报的当季度减5分;
不上报的当季度减10分。
2、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基础分20分。
按照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办理的不减分;
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理的每件减2分(减分不超过10分);
未办理或没有反馈结果的每件减5分(减分不超过20分)。
3、省局监测通报中涉嫌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及时调查处理的不减分;
未按要求查处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4、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件件有结果的不减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进行处理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5、转办、协办案件的处理基础分10分。
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转来以及其他省、市转来协查的违法广告及时处理的不减分;
对于转来的违法广告未依法办理的每件减0.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协办案件的每件减0.5分;
以上两项减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工作成果部分(400分)
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广告监测,基础分100分。
监测结果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的百分数分子为实际减分;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高于平均违法率的,每类加扣5分;
每发现一条次属于重点治理的五种违法表现的广告减0.5分。
每季度减分不超过100分。
三、监管互联查部分(100分)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达整治工作信息基础分15分。
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不减分;
未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减5分;
未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减10分。
2、广告监测工作基础分20分。
未按省局要求开展广告监测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3、广告审查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基础分1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4、对各市重点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不定期检查基础分50分。
抽检情况计分同季度广告监测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