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5]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中、低压蒸汽价格的请示》(宁化电[2005]2号)收悉。依据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你公司供热的成本认证,考虑电煤价格波动因素,经研究,核定你公司临时供热中准价格为135元/吨,按上下10%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以上供热价格自你公司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