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做好我市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地处聊考等断裂带,人口稠密,地震活动频繁,1996年被列为国家长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世纪我省发生的10次破坏性地震,有3次发生在菏泽,其地震烈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均为全省之最。自1998年以来,聊考断裂带中段地震活动呈增强趋势,存在发生5级左右中强地震的地震构造异常背景。这表明,在1983年发生5.9级破坏性地震以后,菏泽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地震形势。同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的实施,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会快速推进,大的建设工程不断兴建,一旦发生5级以上地震,其损失相对更加严重。做好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不仅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菏泽发展,实现“三三一一”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菏泽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围绕加快菏泽发展,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扎实推进“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市区的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地震监测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也是地震分析预报的重要手段,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我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的全面提升。一是要加快“十五”计划确定的菏泽电磁台、市级数字测震台网、强震台网的建设步伐,尽早投入监测运行。二是要结合我市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监测任务繁重的实际,调整优化台网布局,消除地震监测盲区和弱区。要结合“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在监测台网建设上对我市给予支持,力争在2010年前每个县区都建成1个测震台,1个强震台和1至2个地震前兆观测骨干站点,基本形成市级小区域台网,使我市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1.5级。三是要对现有地震监测手段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在重要工矿区和大型电厂等企业单位建立专门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并纳入市地震监测台网进行管理。五是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要结合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的建设,解决好农村群测骨干点观测员的岗位补贴问题,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六是要加强对我市地震地质环境、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提高震情会商分析水平,力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掌握重要的前兆信息。七是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及时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案件。对城乡建设有可能给地震观测工作造成影响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震害预防管理,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城市是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城市的地震安全。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新建及改建、扩建项目选址时,要认真吸取国内外破坏性地震的教训,严格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前,要完成市规划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在2007年前,各县和龙土固、赵楼、郭屯矿区要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划定城市建设规划的黑线提供依据。2010年前,要完成县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对已建成的重要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对危旧校舍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危旧建筑物,要在抗震性能鉴定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改造加固。要加大对建设工程震害预防工作的执法力度,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建设工程的选址、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做到管理到位。对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大建设工程,要做到应评尽评。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推广经济实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类农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村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 (三)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救援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高度统一,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建设,充实领导力量,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二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三是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演练,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地震应急救援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是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自愿者的征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居民志愿参与地震应急救援活动。五是全面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武警、民兵预备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较强的地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六是要加快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有重点地搞好各类救灾物资仓库建设;规划、市政部门要结合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合理规划城市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地;财政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市和县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地震应急通讯设备。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是要遵循“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结合地震环境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和规范各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市和有条件的县,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二是要按照“服务大局、把握分寸、讲究时机、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每年的“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地震灾害环境背景、地震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自救互救、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基础科学知识、紧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发挥其向家庭、社会开展“二次宣传”的作用。2010年前,每个县区至少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四是在城市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普及工作进社区、进单位活动,提高城市居民正确防震避险和对各种地震谣传的鉴别能力;在农村,要向农民普及民居防震减灾常识和观察地震宏观异常知识的教育。五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尽快使城乡群众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转化为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 (五)努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依法规范震害预防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震害预防管理的执法检查,并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既依法监管,又热情服务。 要进一步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02〕107号)精神,没有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区,要抓紧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已经设立的,要按照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我市15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范围内,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要在乡镇和办事处设立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将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快菏泽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抓出成效,强化对地震灾害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要认真做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适时组织必要的防震减灾演练。要尽可能在政策上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更多的保障,地震台站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地震台站职工住宅要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关部门要对地震台网建设及水、电、暖设施建设的经费予以政策性支持。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及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