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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4]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2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二区东北部近岸34.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新蓝湾·滨海城”工程项目。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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