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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国资法规[20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政府国资委对我市现行国资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废止的文件目录 1.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推进我市企业改革的意见》(青企改调字〔2001〕17号) 发布机关:青岛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1年7月12日 2.文件名称及文号《青岛市困难企业实施分立重建指导意见》(青经调〔1999〕326号) 发布机关:青岛市经济委委员会、人银青岛市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1999年6月22日 3.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做好处理库存积压产品和呆坏账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2001〕55号) 发布机关:市国资局 发布日期:2001年4月24日 4.文件名称及文号 《青岛市国有企业季度检测报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青国资统〔1999〕5号) 发布机关:市国资局 发布日期:1999年4月27日 5.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明确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股权转让工作程序的通知》(青国资〔2002〕25号) 发布机关:市国资办 发布日期:2002年2月28日 6.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中产权界定及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1999〕38号) 发布机关:市国资局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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