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三批执行的30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第三批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12项) (一)市计委 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类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核准 (二)市国税局 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4、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三)市地税局 5、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6、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四)市农业局 ▲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7、渔业船员考试发证 8、渔业船舶登记 (五)市公安局 9、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自2004年5月19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0、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自2004年5月19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自2004年5月19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自2004年5月19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一)市规划局 1、建制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许可 2、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失去使用效能许可 (二)市体育局 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 三、根据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15项) (一)市交通局 ▲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1、占用、挖掘公路施工许可 2、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3、修建穿(跨)越公路设施许可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5、履带车、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行驶公路许可6、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许可 7、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接道接坡许可 8、公路用地林木砍伐许可 9、省道和主要县道车辆驾驶教练、考试许可 ▲市港航管理局 10、港口经营许可 1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含水路客运航线、停靠站点的批准、取消或者变更) 12、港区岸线使用许可(含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影响港区水文变化的工程建设许可) 13、在航道上修建临、跨(拦)航道设施许可 14、船舶营业运输许可 (二)市国土资源局 15、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 四、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依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