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建设局: 你局宁建规划〔2004〕175号《关于打通规划建国南路有关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国南路(八一路-南绕城路快速路段)与果洛路(共和路-德令哈路段)建设中涉及到危旧房拆迁的范围内,在开发商承担道路全断面范围内的拆迁与征地费用,并与你局签订代征代拆协议的前提下,其开发项目可列入我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并按实际道路征地与拆迁费用给予价值基本相等的税费减免。 二、开发商在完成道路拆迁任务后,可以取得两侧土地的最终开发权,并将道路用地交给你局,由政府投资道路的建设。 三、建国南路与果洛路建设中涉及到的危旧房拆迁范围为:东至德令哈路、西至共和路、南至南绕城路、北至八一路。 此复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